三明—泰宁--武夷山
用餐情况: | 早餐:不含 | 午餐:不含 | 晚餐: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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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大巴 |
◇早上指定地点乘车出发前往两宋名城泰宁古城。
◇【泰宁县】南唐中兴元年(958年)升归化场为归化县,宋元祐元年(1086年),邑人叶祖洽状元奏请朝廷更改县名为“泰宁”,隶属邵武军,明清时均属于邵武府,1983年始隶属三明市,位于福建省西北部,武夷山脉中段的支脉杉岭东南,居两省三地市交界处,面积1539.38平方公里,辖2镇7乡。金溪上游杉溪为主要河流。
◇抵达后乘车前往【泰宁古城】泰宁古城位于武夷山南麓的泰宁县城关,方圆面积226.5平方公里。不仅有江南保存最为完好的明代民居建筑真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还包括明早期到清晚期500多年中各时期建筑物,是我国江南地区保存最为完好的明代民居群。历史悠久、古为“归化镇”,距今已有1340年的历史。文物古迹众多,素有“汉唐古镇、两宋名城”之美誉,还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中央苏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尚书第、世德堂坐落在城内,“朱德、周恩来旧居”和大批珍贵的文物都保存完好,规划建设的新徽派翘角仿宋古城建筑更是别具一格。行程结束后乘车前往武夷山。(约2.5小时)
◇抵达后乘车前往游览【十里景观】武夷山滨江慢游道,在这条长长的慢道上游玩,你无需担心中途倦乏,因为每隔一段路,就会适时出现一条长椅,或三五石凳,依着雕着窗花的亭台,就那样静静地迎着你的到来。漫步在漫游小镇之间享受田园间清新,于青山绿野间感受大道行的路途总会疲劳。把所有的烦恼放下,把一切纷争抛在脑后。找一片净土,给心灵放假,做一次心灵的旅行,把美好交付给这个让人流连忘返的小城。这里可以让您感受的是风情画卷的美妙之中。晚餐后乘车入住酒店。
武夷山
用餐情况: | 早餐:含 | 午餐:不含 | 晚餐: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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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大巴 |
◇早餐后乘车前往游览【仙境--齐云峰】又名火焰山、为武夷山九十九名岩之一。峰近星村,位于九曲溪起点的西南面,高插霄汉,因以得名。它又像一束燃势炽烈的火炬,因此俗称火焰山(与山北景区火焰峰迥异)。峰顶古时建有齐云亭,峰腰有齐云庵、圣者庵。静夜俯瞰峰麓村庄,只见各家灯火与繁星辉映成趣,人称天灯。“星村”之名也因而得之。
后乘车前往参观【最美岩茶村】【农家茶厂】品武夷岩茶,学武夷山茶叶知识。
后乘车前往【挥杆高尔夫-赠送30粒体验球】“高尔夫”原意为“在绿地和新鲜空气中的美好生活”。这从高尔夫球的英文单词GOLF可以看出来:G—绿色(green);O—氧气(oxygen);L—阳光(light);F—友谊(friendship)。它是一种把享受大自然乐趣、体育锻炼和游戏集于一身的运动。晚餐后乘车返回酒店。
武夷山
用餐情况: | 早餐:含 | 午餐:不含 | 晚餐:不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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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 大巴 |
早餐后乘车前游览【中华武夷-茶博园】武夷山茶博园位于大王峰对面,总体分为景观园区、地下广场、山水实景演出观赏区、茶博馆和游人服务中心等五个部分。景观园区茶魂广场平面呈叶片形,边缘用暗红色花岗岩镶嵌,寓意大红袍的“三红七绿”。广场前端一座茶树状屏风上书有著名辞赋家雪川所作的“大红袍赋”,屹立于后部的是“武夷三圣”--神农、彭祖、武夷君
结束后乘车返回三明,结束旅程。
费用不含
1、团费包含的内容中未注明或行程内注明费用自理的项目;
2、旅途中一切个人消费(如酒水等);
3、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需要更改行程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年龄段范围之外需加收300元/人
网上预订: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
在线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门票:行程所列景点门票,此为行程任何证件不享受二次优惠
◇餐饮:两早二正餐(其余用餐可由导游代为安排30元/人/餐)
◇住宿:当地经济舒适型双标间酒店(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需要空调自费10元/人/晚)
◇汽车:全程空调旅游车
◇服务:全程持证导游服务
◇供应商:三明市中青旅
◇咨询电话:17350598801
详情可咨询悠然特惠小程序客服
购物安排
全程4站购物店---灵芝馆、珠宝、厨具,乳胶,丝绸,五选四(120分钟左右)(农家土产不属于购物店);购物自愿,绝无强迫,请游客理性购物,如无需要请耐心等候,敬请配合!如不配合进店需补100元/人/店(必补)
建议收客
1、建议收客30-70周岁客人群体;70周岁以上群体尽量不收;或必须有医院医生开具健康证明方可出行。
2、1.1米以下的儿童,严格按儿童收费标准收费。
1.1米以上儿童不占床,按超高门票自理。
参团须知认真阅读
※儿童请按照对应的身高区间报名,根据《交通法》规定,0.8米以上儿童必须占座;
※本线路为散客拼团打包组合线路,行程中所含的景点已是最惠价格,老人等特殊证件不再重复享受优惠,敬请谅解;
※行程中所含景点,如客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游览的,景点门票费用不再退还;
※报名时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咨询报名旅行社。出发当天必须按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乘车。导游出发前一天下午根据您所留相关信息再次通知您相关出行事宜;
※旅游所用车辆均为空调旅游车,座位价格一致,不存在座位的差别问题。座位次序根据您报名的前后安排。车型根据游客人数多少决定所用车辆类型。
※住宿多为双人标间,游客如有特殊住宿需求,请在出团前确定并注明,我社尽量安排拼房和3人标间,否则须补房差。
※旅行社因故取消旅游班次应在出发时间48小时内通知游客,费用全退。凡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旅游行程以更改或取消。
※旅行社可根据团队,在征得游客签字确认的情况调整下游览顺序,但不减少协议景点。若确因持老年证、学生证、军官证等证件享受优惠政策需退、减门票的,按旅行社折扣价退、减;赠送景点恕不退、减。若您临时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游览,则用餐、住宿等费用一概不退。客人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财物,旅行社对游客自身原因所造成财物损坏或遗失不负赔偿责任。
※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导游提供的《意见反馈表》,对没有填写而事后提出意见和投诉原则上我社不予受理。
高龄游客须知
应国家老年人出游暂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
老年人指出行日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本数)的旅游者
出行日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本数)-69周岁的年龄者,应与旅行社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应载明个人健康状况、通信方式、紧急联络人信息,并由旅游者签署。
出行日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本数)-75周岁的旅游者,除按规则第二条签订《安全责任书》,还需要提供三甲级等医院开具的3个月内有效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
出行日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除按规则第二条签订《安全责任书》,还需要提供三甲级等医院开具的3个月内有效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还需老年旅游者成年直系家属签字,并由成年家属陪同。
出行日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本数),不予接待
特别提醒
1、此路线为特色产品,如产生客人不进入景区视为放弃,不退款;此政策对持有老年证、学生证、军人退伍证等相关证件,不享受景区优惠政策,如游客有上述证件,不退景区门票款。
2、做好参团人员的详细信息登记,所有团队游客行程出发前必须扫描“安康码”,通过绿色认证方可参团。
3、每天对旅游团队所有游客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如发现团队中有体温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并处置,同时向组团所在地的文旅部门报告。
4、旅游团所有游客乘车、参观等旅游行程中必须带口罩,并在景区游览时保持1米以上间距,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
5、团队用车要提前向了旅游运输公司了解交通运输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合理做好旅客座位安排;要督促旅游汽运公司对团队乘坐的旅游大巴按照防疫要求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通风工作。
6、导游带团期间要向游客开展旅游团队防疫知识宣传,提醒游客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带团结束后应做好相关日志登记,对个人自用品进行消毒。
约定提示
1、建议多带衣服山区气候多变;
2、务必带好身份证,以备住宿登记;
3、行程涉山,提醒游客务必时刻注意自身安全,以防意外发生;
4、行程中用餐和景点均为赠送,遇到非可抗力因素无法成行,概不退费用,任何证件均不再享受优惠,若游
客因自身原因放弃或未能成行,概不退还任何费用;
5、提倡环保卫生,敬请游客带好洗漱用品;
6、以游程顺畅为原则,导游可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调整游览顺序;
7、非导游集体组织,在游览时间内私自参加其他娱乐项目,出现任何意外或者不愉快,本社概不负责;
8、汽车往返途中遇堵车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误,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附件一)健康证明·免责书
旅行社为了确保本次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建议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下列人群参团: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行动不便者及75周岁以上老年人。
本人 已完全了解了贵社接待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自愿要求参加贵社组织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日行程,并且承诺不属于上述八项人群范围之内。
本人并根据旅行社对高龄人群的接待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一、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此旅游团,本人能够完成旅游团全部行程并近期返回。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在旅游过程中,本人有放弃禁止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权利:若因本人坚持参加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三、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前返回、就医等情况发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本人同意贵社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义 务。
五、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及本次旅游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因地域差异会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旅途辛劳程度,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承诺。若发纠纷,以本承诺函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
直系亲属(签字认可及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购物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或单位):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地址: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规定,旅行社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但经甲方主动要求,为丰富甲方的旅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及合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安排购物和自费活动。为约束购物和自费活动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系双方签订的包价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行程安排的自由活动时间内增加以下当地知名购物诚信场所参观选购商品,从而丰富行程内容,保证产品的质量不涉及假冒伪劣产品。
1、乙方承诺所安排购物点不含假冒伪劣产品,但购物点的商品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略有差异,请甲方谨慎选择。
2、甲方在上述购物点购买的物品,请索要发票及购物凭证,保管好原包装,回程后一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的,凭发票及原包装由乙方协助办理退货(食品、茶叶、药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
3、行程中如游客有安排购物的需求,经与乙方导游(领队)协商并签订此补充协议,我公司方可安排。如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协商安排购物,未签订此补充协议的,视为游客与导游(领队)或地接导游之间的个人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相关规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基于甲方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对此无异议。
2、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或人数太少等原因无法安排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景点游览时间,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按时活动。乙方提供前往景点游览的交通和陪同服务,但由于甲方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费用或遗漏行程,由甲方自行承担。上述自费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进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给甲方。
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将自费项目的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告知甲方。甲方应根据自身条件谨慎选择。甲方在本协议签 字确认即视为明确知悉相应风险及安全注意事项,并且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上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上述商店的特色、增加游览的景点相关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增加游览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的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我将自行承担相关的损失。
现经旅游者与旅行社双方充分协商,我同意《购物补充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就本次旅游的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达成一致,自愿签署本补充协议。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旅游者签字):
乙方代表(组团社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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